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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8-23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39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50290879/2015-00011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巨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巨鹿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 "双随机" 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站站长;指导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市、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及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统计站及统计站人员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协调机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使用;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县统计局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中国信息报》通联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

组织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二)统计执法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 "双随机" 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县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能源股。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配合做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测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县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综合整理城乡居民收入等相关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股级职数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巨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巨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负责人:杨胜军

办公电话:0319-432636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早8:3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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