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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4-0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50263624747

关于《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  行)》的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科技跃升,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充分调动县域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县出台《巨鹿县科技创新券及技术改造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巨政办发〔20221)积极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为在巨鹿注册,通过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三)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安排

创新提升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创新提升类项目一般在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比例申请,具体申请比例为:

(一)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50万元以下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二)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50万元-100万元内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近2年度内平均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针对组织创新大赛、开展培训、围绕县域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重大研发项目,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例。

三、创新券项目补贴资金兑付流程

(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整理资料,聘请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评审费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评审,专家组拿出评审报告。

(二)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兑付比例和补贴金额。

(三)办公室将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通过的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财政资金对项目单位予以兑付。

(四)联系人:吴国献

    电话:13931958126       0319-4326292

地址:巨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