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2021-12-3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3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索引号:000221583/2019-00085
一、人员及机构设置
巨鹿县交通运输局(加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法制和安全生产股)、财务股、计划统计股(科技与建设股)、综合运输股(公路和海事股),机关行政编制9名。
所属事业单位3个:巨鹿县运输管理站、巨鹿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巨鹿县公路工程队(企业化管理)。
二、职责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制度,统筹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政策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配合跨区域执法工作。
(四)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县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审批、核准。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其它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会忠
地 址: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
联系电话:0319-4096198
邮 编:055250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4:30-17:30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