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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5-31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000226413/2019-00086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四)搜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五)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办重大案件。

(六)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由全县各派出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卫工作,负责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十一)指导全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拟订有关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治安案件审批及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诉讼案件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五)规划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十六)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十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八)执行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巨鹿县新华北街与黄巾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14:30-17:30夏)

联系电话:0319-4330110  邮编:05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