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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发布时间: 2020-09-03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jlxxzfwzx/1599097038204

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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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示例)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9)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除外)。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第(五)、(六)、(七)、(八)、(九)项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