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发布时间:2020-09-18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00393357178
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于2002年5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做到五到位,个人防治八权益。
1、责任到位。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2、投入到位。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规范防护意识。
3、监管到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4、防护到位。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
5、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职业病的防治更是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健康,对于劳动者来说,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应做到义不容辞,1、主动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4、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诊断;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制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出现职业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要健康,不要疾病,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