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巨鹿县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00762538726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巨鹿县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鲍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宠物,宠物文明”提案已收悉,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立即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建议:1、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小区圈养宠物,物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增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宠物在没有限制械具的情况下是不允许随便出让的;3、加强宣传,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条幅或警示牌等标语;4、增加小区、马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宠物方便区,给宠物提供人性化方便。
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私搭乱建,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在小区内若发生宠物伤人事件,物业公司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或报警处理。
2、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宣传、张贴文明饲养宠物标语,提醒业主自觉文明饲养宠物。
3、我局已建议物业公司配备垃圾袋便于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营造干净舒适整洁宜居环境。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