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巨鹿】【风险提示】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时不应发表推测、猜测或建议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2 发布机构: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xzfwzx/1602489887388
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在相关的诉讼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实和质证,因此,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不是推测、猜测的主观之物,不能凭估计说话,也不能发表建议性的意见。在鉴定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遇到确因书面资料缺损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可以不接受委托或只对其可以鉴定的部分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