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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 关于对夜间噪声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0-14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  浏览次数:15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hbj/160264243760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

关于对夜间噪声的说明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