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巨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603694823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16〕1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灵宝塔为巨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巨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巨鹿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位 置 |
01 | 灵宝塔 | 寺观塔幢 | 小吕寨镇后大吕寨村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