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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巨鹿】【风险提示】会计监管关注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03  发布机构: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xzfwzx/1605684696598

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关注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复核制度、强化复核工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建立健全复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系统梳理查找复核制度存在的不足,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完善复核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复核的层级、各层级复核的内容及对复核人员的要求,并对各级人员复核记录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复核责任追究机制。

(二)委派适当的复核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是否选拔和委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复核工作,确保复核人员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是否排除项目合伙人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影响,确保其独立性。

(三)加强重点领域的复核。各级复核人员是否按照事务所制定的具体要求开展复核工作。项目合伙人是否充分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审计工作底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充分关注审计意见的恰当性、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公允性、重大问题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四)强化复核记录。各级复核人员对复核工作是否有明晰的复核记录,是否对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发现的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必要记录并存放于审计工作底稿。

  (五)加大复核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采取措施检查复核工作执行情况,将检查结果与相关人员考核晋升挂钩,加大对复核不到位人员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