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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巨鹿】【风险提示】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发布时间:2020-11-03  发布机构:巨鹿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xzfwzx/1605684796057

在社保入税后,企业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筹划来降低缴费的基数,有些企业就想到了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提醒:

企业想通过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来降低企业社保,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时期与特定的事项才能列支,并非企业可以全员常态化的列支。

也就是说,想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实际上空间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