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应急管理局公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发布机构:巨鹿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ajj/1606181629191
巨鹿县应急管理局紧跟上级要求,积极谋划,通过巨鹿发布平台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通告),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违法“小化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各类行政许可(无证)、备案或者营业执照(无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从事化工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的任何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参与、纵容、包庇的,一律依法严惩。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19--4326340
巨鹿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