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鹿人民政府网站

公卫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15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07995495924

如何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医防融合?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提出,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领域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文件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和机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容。

具体包括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的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两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其中,管理服务业务指标主要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免疫规划等业务领域。信息技术业务指标主要包括信息平台、信息安全、新兴技术应用等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标准与规范》是要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