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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发布机构: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0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08440043773

县城区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及行业监管重点、特点、风险点,认真谋划了本年度抽查工作,对主城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抽查范围

在本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抽查内容

1.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记录。各种消防标识和标线是否明显、有无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有无消防预案和演练。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

3.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挪用情况。

5.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情况。

8.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情况。

9.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物业管理用房。

10.其他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行为的。

四、时间安排

住建局于2020年11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抽查结论

抽查内容符合标准要求的,抽查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按要求参加抽查、拒不配合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抽查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抽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抽查工作纪律,公正执法。

2020年1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