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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 2020-12-03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08606755462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20〕5号)要求,制定我县具体落实措施。

二、主要内容

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4项,事项包括:1.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乡村兽医登记许可;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4.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三、落实措施

1.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优化事项审批流程。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及时调整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