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发布机构: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8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0885902567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1)788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前,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已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管理专户,并提交收款账目和分户明细。
如未按规定及时交存和提交,我局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机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319-4326375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