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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2     字体:[  ]

体裁分类: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巨政办字〔2020〕40号     索引号:zfb/1610012463196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把粮食安全作为我县“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区责任,发挥粮食生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化生产能力,为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草料生产。2021年2月底前,完成耕地“非粮化”情况全面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摸排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对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近期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工作,各乡镇对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出修改意见,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将市下达我县的粮食面积、产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乡村和具体地块。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新增1.5万亩。结合我县区位和资源特点,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大高效节水农作物品种推广力度。持续扩大我县富硒农产品优势,大力推广富硒小麦、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充分利用闲置荒芜耕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严重沙化、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种植具有我县特色的金银花、克瑞森葡萄、杏等特色农产品。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支持政策力度。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和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七)自查自纠高效整改。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监测。省级设立我县为高空遥感卫星监试点,对我县开展农作物识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区城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大自查力度,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我县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按时上报,及时整改,摸底情况请与2021年1月30日前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