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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

发布时间: 2020-12-2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5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10012553722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0〕57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涉及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利用闲置荒芜耕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查自纠高效整改等方面内容,明确提出了省级在我县设立省级高空遥感卫星监试点,对全县开展农作物识别及面积产量、灾情监测等。

三、文件主要涉及哪些机关?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体现党和政府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稳定国家粮食安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