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复工复产复市将有序进行
随着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现将复工复产复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出行要求
全县复工复产复市后,需上岗的工作人员一律凭单位统一编号的通行证、身份证和河北健康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只限于工作地点和家庭住址间“两点一线”通行。
二、通行证发放流程
1、规上企业和小升规企业,要向县科工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做出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承诺后,将本企业需要出行人员名单、照片等电子信息送县科工局进行审核把关,县科工局审核把关后报县疫情指挥部备案备查。
2、规下企业确需复工复产复市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做出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承诺后,将本企业需要出行人员名单、照片等电子信息送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把关,属地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后报县疫情指挥部备案备查。
3、商贸流通和大型商超等确需复工复产复市的民生保障类企业要向县商粮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做出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承诺后,将本企业需要出行人员名单、照片等电子信息送,县商粮局审核把关后报县疫情指挥部备案备查。
4、食品、药品类行业确需复工复产复市的由所属企业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做出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承诺后,将本企业需要出行人员名单、照片等电子信息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把关,县市场监管局审核把关后报县疫情指挥部备案备查。
5、急需开工的项目要向县项目办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并做出相关行业规范管理承诺后,将本企业需要出行人员名单、照片等电子信息送县项目办进行审核把关,县项目办审核把关后报县疫情指挥部进行备案备查。
三、通行证发放范围
以上通行证发放仅限于对现居住巨鹿县人员发放使用,如企业确需外来人员返巨的,由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后,实行一人一策进行审批办理,并报县疫情指挥部备案备查(县疫情指挥部联系电话:13931969566;邮箱:jlxyqfkfc@163.com)。
各单位对通行证发放工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停业整顿。
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要求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牵头单位负责,一要合理确定复工复产复市顺序,确保逐步放开,有序推进。二要参照2020年3月份复工复产复市有关要求,向分管行业领域制定并印发正负面清单、明白纸、告知书等操作规范,确保行业有序放开。
戴口罩、讲卫生、测体温、勤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