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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5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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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巨鹿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方案》、《巨鹿县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方案》要求,结合《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实施差异化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火灾检测预警能力、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月22日前)。结合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23日至11月30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三)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将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场所风险及时汇总,并实施清单管理,限时整治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编制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年内至少确定一个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内新增一批地上、地下公共停车泊位,助力解决社会停车难回题。(责任科室:执法大队、工程科)

2、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两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老旧小区门口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数量,对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予以清除。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3、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我单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打通“生命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试行)》要求,共同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根据“早市”“夜市”“马路市场”集中的区域和街道情况,我局要及时发岀预警,提示督促摊主经营过程中严禁占堵消防车道。(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做好办公场所、食堂、停车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园林绿化、公园设施、市政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等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紧盯火灾荷载过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车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各科室及下属企业)

2、各科室及下属企业要全面推进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各科室及下属企业)

3、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查找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燃油燃气、电气线路老化、违章操作等致灾因素,通过规范燃油燃气存储、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增配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加强管控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各科室及下属企业)

(三)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强化科普和案例警示宣传。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主题宣传,加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专项宣传,强化警示宣传,制作主题突出、易于传播的火灾案例警示宣传资料,局安全法规小组组织各科室、下属单位和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每年5月份、11月份,分别选定主题,集中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国家重要节假日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重要时段期间,组织本单位和下属企业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聚力环保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责任单位:安全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及下属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刘军辉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总体负责形势研判、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和企业是集中攻坚年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集中攻坚年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集中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从2月份起,每月22日前向局安全法规科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消防安全集中攻坚年行动工作台账》(附件)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相关措施、作法可随时报送。

 

附件:消防安全集中攻坚年行动工作台账    

联系人及电话:张运礼、付彦磊  4333100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