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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防拖欠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2-26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7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14589980992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针对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告知如下:

一、农民工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积极按照建筑劳务实名制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考勤卡,便于工资及时发放,利于建设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二、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保障用品,未缴纳工伤保险和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的,农民工有权拒绝施工。

三、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主动参加考勤录入,注意保存劳动关系和欠款证明,比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工程量认定证明、工资结算证明、工资欠条等。

四、农民工工资将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发放到工人提供的银行卡上,不要将银行卡交付给别人,也不要委托其他人代领工资。

五、建筑用工单位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约定的工资发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结算工资时间拖后一个月时即形成拖欠,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住建局清欠办反应,便于监督部门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七、农民工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住建局清欠办投诉时,应选派五人以下工人代表,持劳动关系和欠薪证明与工作时间到县人社局或住建局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投诉电话预约投诉。

八、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县住建局清欠办接到投诉后应立即着手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拿出初步意见(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并对欠薪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限7天),欠薪责任单位如不能按期整改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整改期限7天),停工后仍不能按期整改的,将欠薪情况计入企业信誉档案,网上公示,停止该企业在巨鹿县建筑市场一切业务活动。对涉嫌“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由县人社局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九、劳动关系明确、欠薪证据确凿的,农民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冻结欠薪方的资产,以利于及时有效的讨回工资。

十、欠款没有有效证据的,可向人社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可直接作为欠薪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对借讨要工资之名,越级上访、拉条幅,上街堵路,围堵政府机关恶意讨薪的将依照《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严厉打击。

巨鹿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4323301

巨鹿县住建局信访清欠办    联系电话4326230

投诉邮箱jlxzjjxfqqb@126.com

监督电话4326249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