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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发布机构: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53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16464101410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物业服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维护管理,记录是否完备;

2、企业内部是否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在小区内重要部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分析

3、是否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对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履行报告职责;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楼道间、甬道等公共区域,是否建立台账;

5、是否建立防汛制度及预案并按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二、建立台账清单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排查工作需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两本台账清单”(附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排查工作并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及阶段性整改完成台账,10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全年排查整改工作总结。

各物业服务企业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内的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防患于未然。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的要履职尽责,合同外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有关部门。

附件:

1.《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台账》

2.《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台账》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