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市场监管局召开2021年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安排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机构: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zjj/1616570157831
为切实提升我县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能力,确保辖区内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于3月23日下午在县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21年药械化不良反应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王杰川主持,全县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主管院长、不良反应具体负责人员及局相关股室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杰川同志总结了2020年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通报了各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并对2021年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 稳固报告数量,提升报告质量。各医疗机构在保证报告数量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上报、评价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预警、早控制”,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作为报告收集主渠道作用,保障医疗机构报告占比不少于90%,逐步增加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告数量和质量。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药械监测的自觉性使命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和领会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质和意义,明确法定职责,正确把握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抓好,全面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三、扩展监测哨点,夯实体系建设。要以扩大覆盖、夯实基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监测网络,确保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应入尽入”监测系统,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延伸监测网络,形成系统完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对已纳入监测系统的单位,要及时开展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报告义务,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报告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促进信息填报完整、内容准确规范。
四、做好监测工作,发挥技术支撑。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应着力提升报告收集、审核、评价、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能力。持续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着力发挥风险防控“排头兵”作用,着重建大对基层工作人员和上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上报单位对严重和新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主动识别和抓取药物警戒预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