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25 发布机构:巨鹿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jlxgaj/1616663155404
邢台市新颁布的《那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5号),经研究,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邢台市物价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邢台市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邢价行费【2011】11号)执行,养犬管理服务费(登记费)每只犬300元,在初次办理养犬登记时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收取,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养犬登记证,犬牌,宣传资料以及聘用管理人员、车辆、办公设备、器材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