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30 发布机构:巨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znongyeban/1617331535736
1.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乡镇社保站或社保局一楼东大厅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2. 跨县转出,转出人员提供转入机构,《接收函》,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并打印《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3. 跨县转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河北省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参保人回原县级社保机构打印《转出表》于次月交回《转出表》确认转入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