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手续
发布时间:2021-03-30 发布机构:巨鹿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znongyeban/1617331609662
一、死亡人员不到60周岁没有享受过居民养老保险:1.村级盖章条2.村证明信(证明受益人与亲属关系)。3.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4.受益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5.复印受益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张复印纸上)。
二、参保人员出国及领取职工退休金:1.村级盖章条2.村证明信(证明已交居民养老保险)。
3. 职工本复印件或者人社局开退休确认表4.受益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5.复件受益人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身份证正面(需在一张复件纸上)。
符合办理人员需每月1-12号在巨鹿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保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