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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治宣传之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1-04-27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142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19512970189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共列出10大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0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02职业性皮肤病

03职业性眼病

0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05职业性化学中毒

0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0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08职业性传染病

0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时间是哪几天?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用人单位应落实哪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0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0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0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04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0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06业病底因素监测与评价

07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0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0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

权利包括哪些?

01受教育、培训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02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03危害知情权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

施.

04获得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05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06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07参与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健康

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病人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