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31 发布机构: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4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zfcjj/1621329943574
巨鹿县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造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邢台市《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物业管理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和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1.下大力整治小区“脏乱差”现象。指导乡镇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一是乡镇政府充分调动业委会、网格员、楼门长等力量督促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积极消除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堆放杂物等现象,加强小区单元楼道、电梯、垃圾箱、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清洁消毒工作;二是做好小区秩序的维护,配合社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和车辆管控工作,认真落实物业各岗位值班职责,做到管理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有序;三是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四是做好小区绿化美化工作,全方位进行绿化、美化,组织开展修剪树木、清理杂草、绿植等举措,确保小区内无泥土裸露、路面无尘土。
2.着力解决居民“急难愁盼”事项。督促物业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观念,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对所服务小区供水、二次加压、供电、供气、供热、电梯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属地及相关部门快速处置解决。优化小区停车位施画,着力解决群众迫切需求的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县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要按照“精准应对、快速处置”的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制,要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快速解决,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从而提升小区整体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在前期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应措施,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落实到位。要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车。要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及时疏导、维护小区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规劝制止,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4.持续破解无物业小区引入物业企业服务难问题。乡镇政府、社区指导居民小区要及时成立小区业委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建立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等多方协商共治的方式,共同出谋划策,加大物业宣传的同时,广泛征求居民意愿,采取“先偿后买”、居民代表自选物业等多种形式逐步引入物业企业实行专业化服务,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增加物业企业进驻小区服务的数量,11月底前物业覆盖率增加不低于3%。
(二)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1.建立完善全县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库,负责辖区内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上报工作,利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常态化检查考核,乡镇政府对日常受理的投诉情况及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台账,确保日常监管与信用信息管理无缝对接,依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2.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评审晾晒,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3.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处理机制。要畅通居民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发挥各级网格化管理中心和网格员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结合群众反映情况检查物业服务履约水平,重点针对投诉频发或反映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重点进行督查检查,经核实问题属实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物业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4.建立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电梯安全、防汛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内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设施设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对小区各类消防设施和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整改隐患。要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和充电。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定期对楼道杂物进行清理,配齐配全各类消防器材,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要定期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三)规范基础制度和完善配套政策
依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合同备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备案等基础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资料清单、完善组织过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示范文本进行统一规范。及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住宅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减收的程序和减收标准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业主委员会成立等基础数据情况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做到定期更新。
(四)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要杜绝出现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代收维修资金的行为,并全面清缴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代收的维修资金,确保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专用账户。要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对涉及供水、排水、消防、电梯等紧急事项使用维修资金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先代为维修,后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加强维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针对物业服务投诉举报的问题,要主动对接、积极处理,本部门能处理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人,并主动移交相关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严肃处理(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制定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9月20日)
对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逐条拉出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2月10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整改提升,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逐项分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总结报送。及时总结情况,并在本辖区内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交流,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10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并认真组织整改提升,查漏补缺,完善提高,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网络、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行业专项治理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动员群众积极关注并参与活动,引导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营造社会关注、群众参与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