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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发布机构: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24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zsj/1621938680970

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精神,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5%。按照巨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我县管道天燃气配气价格 疏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以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巨发改[2019]11号)要求,结合上下游供气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同时,居民阶梯价格政策暂停执行。

2.对低保户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气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2.50元/立方米。

3“煤改气”用户采暖用气执行2.9元/立方米。

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户),按2.9元/立方米执行。

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