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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巨鹿县域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8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23226784000

为弘扬巨鹿古郡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强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根据《河北省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技术规定》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广泛搜集线索、拓宽普查渠道,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踊跃提供历史建筑线索。

一、历史建筑普查范围

    巨鹿县行政区域内

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主要包括宅第民居、戏台祠堂、学堂书院、寺观塔幢、店铺作坊、堡门寨墙、牌坊影壁、桥涵码头、堤坝渠堰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金融、军事、宗教、工业遗存等建(构)筑物。  

     1.具有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和保护价值的建筑,包括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点和科学价值的建筑。

     2.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的建筑。

     3.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的建筑。

     4.名人故居和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等。

    三、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四、线索征集方式

    城管局欢迎社会各界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来信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直接来县城管局面谈

历史建筑征集提供者需能提供准确的建筑物详细地址和具体位置,包括区、街和门牌号,最好配以现状图片。提供建筑历史和建造时间。提供建筑历史功能和现功能。并说明推荐理由及建筑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联系电话:0319-4336544  

      电子邮箱:jlxcgj@163.com

       址:巨鹿县元泽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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