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zjj/1625467683955
为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和《巨鹿县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双随机”定向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21年1月30日前登记设立,成立状态的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随机抽查比例
按2%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5月21日 。
三、抽查事项
价格行为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县局信用监管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机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二)各执法科室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
(三)各检查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对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抽查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信用监管股负责统筹协调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名单派发、督导等工作;价格监督检查股、计量股、药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等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县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各科室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附件: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抽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时间: | |||||||||||||||||
项目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责令公示情况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况 | 立案予以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 | 备注 | |||||||||||
小计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已注销或吊销 | 被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在责令期限内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在责令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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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 |||||||||||||||||
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 |||||||||||||||||
备注: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