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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4-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jlxzjj/1625467683955

     为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和《巨鹿县202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双随机”定向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21130日前登记设立,成立状态的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随机抽查比例

2%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1415日至521

三、抽查事项

价格行为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县局信用监管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机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二)各执法科室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

(三)各检查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对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抽查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信用监管股负责统筹协调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名单派发、督导等工作;价格监督检查股计量股、药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等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县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各科室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附件:2021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双随机”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1年上半年食品生产、药品、化妆品行业“双随机”定向抽查抽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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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责令公示情况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况

立案予以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

备注

小计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已注销或吊销

被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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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餐饮业


















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备注: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