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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  浏览次数:14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hbj/1626400266447

1)项目名称:巨鹿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场地地点:该地块位于巨鹿县董巨线东侧、邢德线南侧,占地面积约104799m2

3)调查内容及结论:巨鹿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地块位于巨鹿县董巨线东侧、邢德线南侧,占地面积约104799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01'19.22"N 37°14'50.00",该地块东南西北四方位均紧邻农田,该调查地块后期拟用作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中小学用地为第一类用地。本次现场采样工作设置土壤采样点6个,其采样过程为2天(2021.06.25-2021.06.26)进行,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其中土壤样品18,平行样品2检测项目为pH+基本45+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本次现场采样工作设置地表水采样点3个,其采样过程为1天(2021.06.25)进行,共采集地表水样品4个,其中地表水样品3个,平行样品1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24项指标;黑臭水体因子:溶解氧、氨氮、透明度。本次调查区域后期拟用作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中小学用地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中所有点位土壤检测结果均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采样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个检测因子均不超标,不存在环境风险,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点位地表水中总氮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所有点位地表水检测的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均不符合黑臭水体的标准。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地表水不存在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结束

编制单位:河北汇蓝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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