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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巨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2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  ]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27268600266

尊敬的  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及时公开热力改造收费标准及依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热供气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8〕46号)文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供热供气管网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企业承担,其中企业投资建设部分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计提准许收益;建筑规划红线内的相关费用标准协商确定,其中居民新建住宅的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根据《巨鹿县区域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基础备忘协议》规定:区域内已建成自备热源供热的建筑并网原则上不收取热源管网建设费。但需缴纳庭院管网系统并网改造费用,按并网改造工程的市场价收取。燃气壁挂炉系统25/平方米;燃煤小锅炉系统10元/平方米;水源热泵系统10元/平方米,其他系统协商收取。同时,我局督促奥联热力公司公开热力改造收费情况。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