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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巨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10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  ]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27355441628

尊敬的张晓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道路开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管局主动担当,凡涉及局施工项目,主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对接,争取一次到位,严禁出现“拉链式”施工,例如住建局负责的街道雨污分流改造、道路提升工程,积极对接,将热力、弱电同步实施。

二、严格按照标准施工。新建道路5年内严禁开挖,翻新道路3年内禁止开挖。对于供水、燃气等应急管道,采取顶管作业,并按照标准回填、恢复。

三、落实备案制度。施工单位施工前进行备案,按照期限施工。对未办理备案相关手续随意开挖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