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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巨鹿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0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lxcqglbgs/1627373272352

尊敬的成  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六路口长青园扩建”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青园位于城区东南部,面积较小,不能满足群众锻炼活动的需求。

巨鹿县老城区受土地面积限制,预留街角少,未达到国家园林县城“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标准,现有街角游园面积较少,且面积为800平方米-3000平方米。

经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巨鹿县烈士祠1990年6月14日经邢台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为地级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下一步在规划中,要求街道预留街角绿地,进一步明确县城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时,我单位建议开发商均建设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街角绿地作为项目配套设施,在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对各类绿化用地项目做到应保尽保。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