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1-08-08 发布机构: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jlxzjj/1628414433542
为了稳定我县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行为,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米面油、肉蛋奶等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43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