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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巨鹿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10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jlxcqglbgs/1629706695443

尊敬的赵志发、杜毅然、王振博、 潘冬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娱乐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春夏两季,城区内广场舞队,鼓乐队等民间组织每晚都在小区、片区、社区等开阔地进行聚集娱乐,往往都在10时后才退散,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住户的休息,对学生、机关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作息造成了很大困扰,应对其他活动规定场所时间限制。

一、我们将城区内广场舞的活动场地进行摸排,对居民集中地进行重点整治。

二、为广场舞的群众积极谋划合理位置,使其既能达到娱乐健身的目的,又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针对城区广场舞健身活动噪音扰民问题,城管局将加大夜间巡查,对晚上十点以后仍不清场并且噪音扰民的群众进行劝离。

四、对点位作为重点摸排对象,建立管理台账,落实科学设置广场舞活动场地,督促广场舞健身团队加强自律,鼓励群众自我管理。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