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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公开公示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629875015676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公开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金管理方式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邢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7〕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中的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缴入国库

 1、按《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邢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8号)文件要求,我县城规划区的配套费执行标准是:住宅项目与非住宅项目均按60元每平方米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县建制镇规划区的配套费执行标准是:住宅项目与非住宅项目均按30元每平方米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凡是符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7〕38号)中《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中的附件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三条:配套费减免项目的,按以下情况进行配套费免征、减征: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2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闲置办法》缴入国库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3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缴入国库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
4耕地开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缴入国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
5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税[2016]25号缴入国库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公开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