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河北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11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35131979801
河北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5月底前,8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2022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有效减少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二、互认共享机构
1.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开展互认共享。(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参加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室间质评)
2.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部开展互认共享。
随着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能力的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完善,将适时调整扩展互认共享范围。
三、互认共享项目
互认共享项目包括医学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我省首批互认共享项目为目前京津冀三地已开展实施的43项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20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项目。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措施的完善,我省将不断调整扩充互认共享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一)医学检验项目。
1.生化项目(22项):钾(K)、钠(Na)、氯(Cl)、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a)、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淀粉酶(AMY)
2.免疫项目(14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抗-HCV)、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促甲状腺激素(TSH)、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总甲状腺素(T4)、免疫球蛋白G(IgG)、免疫球蛋白M(IgM)、免疫球蛋白A(IgA)
3.血细胞分析(5项):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
4.凝血试验项目(2项):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四、互认共享流程及规范
(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项目应通过省级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质量控制检查,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单在互认项目前标注“★”符号(未纳入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需在报告单下方标注“仅在省内互认”字样,纳入京津冀互认范围后可取消标注字样);出具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上标注“-GX”符号(未纳入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共享范围的医疗机构需在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单上标注“本报告所依据图像资料仅在省内互认共享”字样,纳入京津冀互认共享范围后可取消标注字样),以此作为患者到互认共享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时结果互认共享的凭证。
(二)纳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医疗机构在接诊时收到患者提供的互认共享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互认共享检查检验报告单和相应影像资料,符合互认共享条件的不再重复检查,由诊治医生将互认共享结果在病历(门、急诊及住院病历)中进行记载,注明“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项目”,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检验单位”“检查检验时间”“报告单编号”等,住院患者还要将完整互认共享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收入病案予以留存。
(三)经诊治医生判断不符合互认共享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要向患者或家属充分解释,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病历中标注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对重新检查检验的原因予以记录。患者或家属不同意重新检查检验的,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共享范围或不受互认共享限制:
1.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9.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10.患者提供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检查检验项目质控工作。省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质控中心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制定各专业互认共享项目质控方案,依托京津冀地区医学影像和临床检验专家委员会制定的互认共享标准和工作指南(河北卫生健康委官网查看附件1、2、3),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质控工作,对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机构名单,互认共享名单根据年度质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互认项目技术培训工作。省、市两级质控中心要制定各专业互认共享项目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省级将根据互认共享工作开展情况,逐步遴选建立省级医学检查检验专家组。
(三)建立完善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完善医学检查检验的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制度,在检查检验诊断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情况时,须向上级医生汇报,组织进行讨论和会诊,提高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度。
(四)强化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学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检测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确保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省市两级质控中心要针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情况,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并指导改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顺利推行,及时发现上报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大检查”“滥检查”行为。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医院集成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传输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检查检验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及时性。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告知,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互认共享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与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