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全省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35132208180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二、科学制订分级管理目录
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评估制度,参照《河北省抗肿瘤药物分级划分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制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结合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为每年一次。医疗机构每年将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和调整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严格医师处方权限管理
医疗机构按照《河北省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授予指导原则(试行)》(附件2),结合医师的专业、职称、培训及考核情况、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等情况,制订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方法,明确开具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的医师条件。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综合医院要对非肿瘤科医师开具抗肿瘤药物处方,尤其是开具首次抗肿瘤药物治疗处方,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权限。医疗机构加强本机构医师处方权授予、考核等管理,督促医师按照被授予的处方权开具相应级别抗肿瘤药物。
四、强化医务人员培训考核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对本机构抗肿瘤药物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进行抗肿瘤药物临床用药分级管理制度和有关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等重点内容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规范使用抗肿瘤药物的意识和能力。其他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开展。
五、持续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评价
医疗机构要开展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定期评估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限制使用级和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情况等,将抗肿瘤药物处方点评和用药医嘱审核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业务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有关医疗机构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报送等工作,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价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范围。
附件1
河北省抗肿瘤药物分级划分参考标准
(试 行)
一、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
(一)纳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抗肿瘤药物;
河北省抗肿瘤药物处方权授予指导原则
(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