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鹿人民政府网站

巨鹿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下半年部门内部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9-1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jlxzjj/1637043837476

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

    按照《巨鹿县202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经批准,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制造业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现将《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内制造业主体“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联系人:宋建莉、姚飞

联系电话:3798822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0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市场监管内制造业主体“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和《巨鹿县202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我县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初步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下半年全县制造业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截至2021630日前成立的,形成规模片区的制造业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随机抽查比例

2%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21913日至1017日。

三、抽查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县局信用监管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机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二)各执法科室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

(三)检查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对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抽查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信用监管股负责统筹协调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查名单派发、督导等工作;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等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法规股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县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科室要积极发现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附件: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内制造业主体“双随机”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内制造业主体“双随机”定向抽查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巨鹿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项目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责令公示情况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况

立案予以查处,并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

备注

小计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已注销或吊销

被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制造业

9

9

6

0 

 0

 1

2

 0

 0

 0

 0

 0

 0

 0

 1

 0


备注: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