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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巨鹿县市场主体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30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jlxzjj/163704407867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2021年下半年巨鹿县市场主体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巨鹿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一年三十


2021年下半年巨鹿县市场主体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巨鹿县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巨双随机办〔2021〕1号)、《2021年巨鹿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巨双随机办〔2021〕2号)和《巨鹿县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变更)》(巨双随机办〔2021〕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县域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1日至112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设立的、成立状态的,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注册资金500万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房地产业抽取比例2%;农民专业合作社抽取比例2%。

三、抽查实施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内容

     (一)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检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巨鹿县发改局

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

3、巨鹿县住建局

建筑市场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4、巨鹿县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5、巨鹿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6、巨鹿县统计局

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7、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检查

8、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由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随机办)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抽查。

2、县双随机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并安排专人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县双随机办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由其转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5、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 宋建莉、姚飞

 话:3798821、379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