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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08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38932510411

《巨鹿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巨鹿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巨鹿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29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主要是起草依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概念等方面进行阐释。

第二章为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共四条。主要是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监管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的项目以及需要报县政府审核的项目。

第三章为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共五条。明确监管企业实施项目时,按照管理办法上报哪一级审核,并且需要上报的材料。

第四章为投资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共四条。主要是规范监管企业从年初就要进行战略规划,并且要将董事会议定的年度规划上报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第五章为投资事中、事后管理共六条。主要是明确监管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监管企业自身要全程进行监控、分析、评价,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修改意见。

第六章为投资风险管理和责任追究共四条。明确监管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防范投资风险,并且明确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共一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县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