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北省2022年20项民生工程工作要求,1月18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发布机构:巨鹿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jlxwsj/1643185574379
一、统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抓手,以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为目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进行质量提升,打造河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样板间”,发挥样板示范作用,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三、把握工作内容
(一)省级试点质量提升
各地根据任务目标,按照“补齐短板”原则,以《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为准绳,在场地设施、保育服务、养育支持、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收托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对全省品牌连锁、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单位福利性、幼儿园托班等多种类型的160家省级试点重新进行质量评价和质量提升,将其打造成“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质量评价和提升过程中,如果通过提升整改,仍有不符合新标准的省级试点,则积极评选新的机构替换不合格的试点。
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表于6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省级试点质量评价和提升,完成后及时填写《各地完成质量提升的省级试点名单》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完成质量提升的160家省级试点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机构在全省公示和推广。
(二)2022年省级试点评选
在做好省级试点质量提升的同时,各地要积极谋划2022年新一批省级试点工作。在本省登记并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已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的幼儿园托班,符合《标准》要求基本条件的,均可参与省级试点申报。
申报省级试点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标准》自评,自评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主动申报省级试点;市级卫生健康委(局)联合县级卫生健康局组织对申报试点进行审核,按照《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复评,确定分数和星级,将达到80分及以上(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卫生健康委(局)推荐名单,选择一批机构确定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并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授予“河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称号并授牌。
各市可选择品牌连锁服务机构、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幼儿园托班、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作为省级试点,于9月30日前将2022年省级试点推荐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三)2022年市、县级试点建设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试点建设工作,并将2022年新评选的市、县两级试点报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四、落实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