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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郭城镇人民政府致全镇人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01-30  发布机构: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jlxxgcz/1644391538184

尊敬的西郭城父老乡亲们: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问题。2021年,西郭城镇政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在西郭城镇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烟花爆竹“三禁”区域为西郭城镇域全境。即在西郭城镇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销售和储存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镇综合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属于镇相关部门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按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4235623。
 
西郭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