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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1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jlxnzj/1644566307153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三条第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6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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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社会组织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民政局或巨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巨鹿县健康西路301号。

联系电话:4328640

                            

 

 

 

 巨鹿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