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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1-1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644976077340

巨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

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我县共有水闸9座,其中中型水闸1座(商店节制闸),小型水闸8座,分别为大韩寨节制闸、何寨节制闸、西郭城节制闸、北陈庄节制闸、外神仙节制闸、于庄节制闸、常营节制闸和二干渠退水闸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根据《邢台市“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邢水函2021229号)要求,市管河道上的水闸(老漳河商店节制闸、小漳河大韩寨节制闸)由市水务局负责划定,我县只负责县级管理渠道上的7座水闸的划定工作。

参照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水利局、土地管理局《关于我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界的意见》(巨政办199215号),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实际,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原则如下:

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外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接线以外1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小型水闸共涉及7座,分别是何寨节制闸、西郭城节制闸、北陈庄节制闸、外神仙节制闸、于庄节制闸、常营节制闸和二干渠退水闸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工作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2112

 

 

 

 

 

 

 

 

 

 

 

附件

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名称

所在渠道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备注

1

何寨

节制闸

商店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2

二干渠

退水闸

二干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3

常营

节制闸

商店一支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4

外神仙

节制闸

神仙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5

于庄

节制闸

神仙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6

北陈庄

节制闸

滏漳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


7

西郭城

节制闸

二干渠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5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米

管理范围以外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