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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农〔2021〕13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来源:巨鹿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1),专项用于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下达国定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5日

冀财农[2021]137号资金分配表.xls

联系电话:巨鹿县财政局 0319-4326897

电子邮箱:jlxncg@163.com

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