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农〔2021〕15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专项用于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出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下达国定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巨鹿县财政局 0319-4326897
电子邮箱:jlxncg@163.com
监督电话:12317